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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明确

  • 2018-01-04
  • 信息来源:www.yinuocw.com
  • 点击量:2908

近日,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又加强了,在新的一年开始的时候重庆一诺财务就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小微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了。并且这个问题得到了明确,政策也已经出来了,下面就为大家做个详细的介绍和相关的解读。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中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该条款执行的截止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的截止期限由201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因此相应延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中相关规定的执行期限。

对此,小微企业需要做好了解,才能让自己的企业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并且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很大,重庆一诺财务建议要做好了解政策的规定,更好的享受这样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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