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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更明确

  • 2018-01-16
  • 信息来源:www.yinuocw.com
  • 点击量:3063

最近关于国有企业组织工作经费的问题在社会上传开了,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看法。重庆一诺财务表示,在不同的理解下对于相关的规定肯定有不同的认识。下面对于这方面的规定都有相关的精神文件,对于这点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才能更加清楚。

适用对象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

费用限额

国有企业党组织

1、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2、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费用范围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对于这点大家看完之后就清楚了吧,在这方面额规定上国家的相关文件有着明确的指导思想,当然就需要按照文件来进行执行。在这个问题上一诺财务希望大家能有更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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